第(2/3)页 “不死者诅咒,实际上最开始就是从地府里流出来的,沾染上这玩意儿其实不是什么好事,一旦被下面的人抓住,那是无罪也得变有罪,有罪之人,罪加一等。” 钟馗此刻鼻子动了动,那表情就是告诉林默,他能闻到林默身上的诅咒。 “你和林南身上都有不死者诅咒,这东西能护着你们,但同样也是个麻烦,平时你不觉得,但如果你要去地府,我可以这么说,你去了,就别想回来。因为背负不死者,却不在地府受刑,这是大忌,等于说,你和林南现在就是地府的通缉犯,我问你,通缉犯跑警察局溜达,那不是厕所里点灯,找死么?” “所以我劝你别去!” 绕了一大圈,钟馗把他的真实意图说了出来。 看得出来,他是为了林默好。 就是因为知道地府的恐怖,钟馗这才好言相劝。 林默听到这儿,沉默了一会儿,就问钟馗你刚才是不是骗我,入地府这件事,和天黑不天黑没什么关系? 钟馗摇头:“这个事儿我还真没骗你,的确是得等到天黑,但我说的其他事情也是真的,阴曹地府那可不是开玩笑的地方,我就一句话,别去,尤其是你,真的,就你这样的,下去之后,百分之百回不来。” “我谢谢你。”林默说的十分诚恳:“但我哥在下面,如今生死未卜,所以无论如何我都得下去。” 钟馗一听这个,哈哈一笑:“行,有血性,我喜欢,我不劝了。到时候我会亲自带你下去,哎,你别这么看我,咱们现在算是同仁,你为了长兄甘愿冒死下地府,这份情谊实属不易,我这个人,最看不得这个,所以力所能及帮你一把没什么。” 林默一听大喜,急忙道谢。 钟馗说现在说谢还有点早,咱们得计划计划。 “地府入口有阴兵,就你一个人去,门儿都进不去就得被抓起来,所以,到时候我带你下去,假装抓你送审,这样阴兵不会阻拦。” “这主意好。” 林默表示同意。 “再然后,你我就得抓紧时间,记住,你的目标是找你哥哥,如果你哥哥被老崔抓到,那应该是被关在鬼牢,我可以直接去提人,再贿赂一下狱卒,就没有人再过问,这个计划不会出什么问题,也最保险。倘若你哥哥没有被老崔抓到,那找一会儿,找得到是好,找不到,时间到了也必须跟我离开,其他的情况,到时候见招拆招就是了,但一定记得必须听我的……” 林默说钟馗大哥你计划的真好,就按照你说的办。 大方向定下之后,林默一下子也放松不少。 开始陪着钟馗喝酒。 这货怎么说也是总局特殊专家之一,没想到喝酒连个下酒菜都没有,怎么着也的凑合一个花生豆吧。 结果也没有。 就是干喝。 林默喝了几杯就不喝了,开始闲聊,打听钟馗以前的事情。 甭管是什么人,说起过往的他们自己引以为傲的事迹,那都是他们最喜欢谈论的。 这一聊就聊到了天黑。 期间林默苏醒一次,和小6交待了一下,毕竟这一次要跟着钟馗入地府,可能一天也可能三五天,该交待还得交待。 小6没什么意见,说只要有吃的有玩的,别说三五天,就是三五十天都没问题。 林默把猴子的电话告诉了小6,说是饿了就让对方送吃的过来,想玩什么也找他。 今天本就是阴天,这个时候外面又下起了雨,搞的更加阴沉。 林默重新坐好,闭上了眼睛入梦。 钟馗也不喝了,此刻拿着一支粗大的黑色毛笔在沉思,似乎是在回忆。 看到林默过来,他手一翻,将毛笔藏了起来。 林默就说自己都准备好了,随时可以出发。 “行,那咱们就走!”说完丢给林默一套沾血的衣服,说让他套在身上。 这套衣服看着都有些渗人,本来是白色,但此刻大半都沾着血,透着一股阴森,林默套在身上,只感觉自己原本所有的气息都被这件血衣给压了下去。 好东西啊这是。 “要不,我把脸也遮起来得了。” 林默说了一句,他突然想起来老哥和他长的一模一样,如果老哥在下面成了通缉犯,那自己下去岂不是也容易被认出来。 还是挡住脸比较保险。 钟馗说这容易。 当下是取出一张四四方方的麻纸,拿毛笔在上面写了一个‘鬼’字,然后在旁边又随便写了一个名字。 就是类似于张三李四王麻子这种名儿。 写完就递给了林默。 “贴脸上就行。” 这倒是省事儿。 林默看了看这一张纸,往脸上一拍,还真的粘住了,这一下旁人根本看不到林默的长相。 “这本是用来封鬼的,你不是鬼,所以贴脸上只用来遮挡五官,行了,你现在穿着冤魂血衣,脸有麻纸鬼封,这样无论遇到谁都不会起疑,走吧,咱们快去快回。” 钟馗说完,取出一套枷锁,让林默自己戴上。 不过这个实际上只有枷,没有锁,林默自己一用力就能挣脱开。 纯粹是摆样子。 随后钟馗跺跺脚,嘴里念念有词,最后一句鬼门开,咔嚓一声,地上就裂开一道口子。 如同做外科手术,在病人肚皮上划开的一道伤口。 抓着林默,钟馗往下一跳。 一阵坠落,片刻之后落在地上,已经是到了另外一处诡异的空间。 此处一片荒芜,灰尘满天,时而感觉阴冷,时而感觉炙热,远处能清晰的听到哀嚎惨叫,只是听了一会儿便能扰人心神。 “走吧,得走一段路才能到。” 钟馗说了一句,然后拉着铁链前面带路,林默则是跟在后面。 一边走,钟馗依旧在小声交待一些注意事项。 按着他的说法,这地方禁忌颇多,最好一个都不要犯。问题是林默听了一会儿,也感觉太多禁忌,稍微一走神,前面说啥就给忘了。 第(2/3)页